湯家驊:常人意識
最近前終審庭大法官烈顯倫在一公眾場合中暢談特區法治和法官應有的質素。烈顯倫是香港法律界翹楚、出色的大律師,更是我的恩師。雖然他退休後近年在某些議題上言談有點偏激,但他那次所言卻是字字鏗鏘、擲地有聲。
一般普通人可能沒有高深的學問,但對某些日常事情卻有一種深入的直接體會和智慧,我們一般稱之為「常識」(common sense);但可能一個更貼切的翻譯是「日常智慧」或「普通智慧」。這種普通智慧是一種一般人的日常意識,一般建基於直覺、邏輯和對一些基本價值觀及原則的認知。
有人說,書愈讀得多愈沒有以上所言之常人意識,甚至與社會脫節;律師也一樣。如果你上網翻查,你會看到很多取笑律師的笑話。在很多人眼中,律師只會咬文嚼字、鑽牛角尖,活在象牙塔內不知人間疾苦。有時我又覺得不能怪責一般人這種想法,不少律師,以至一些法官確有這種問題。
法官也是人,也是社會的一分子。法官引用法律處理一些問題時,不能漠視社會的基本環境和價值觀,不能硬邦邦地把一些不合情理,甚至過時的原則作為他判案的枷鎖。可惜近代在普通法地區中似乎只有英國的丹寧大法官 (Lord Denning) 能做到這一點。法治是要有目共睹的,所以如果法官的判決大眾不能明白,甚至難以被說服,那麼這個法官便不能算是稱職。
說了這一大堆話,你會發覺以上的要求不單止適用於法官,也適用於高官。事實是一般高官決定重大政策時,所需要顧及的因素也正是常人意識,這可能也是為官最重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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