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沒法紀的民主

特朗普在電視訪問中聲稱,他只受自己的個人「道德標準」而非國際法所約束。這是一種近乎無賴的說法;對一位有權力而沒道德標準的人來說,這等同說他的權力並沒有任何約束可言。

話雖如此,特朗普卻有一點說得對:國際法對個人是沒有約束力的;國際法約束的是國家。根據聯合國的《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國際法是由國際公約、國際慣例、各國本身的法律原則和判決及權威著作所構成。國際法的約束力在於受約束國家本身的道德標準和輿論。意思是說,假若一個國家沒有道德標準,或國際對漠視國際法的國家敢怒不敢言而噤若寒蟬,那麼國際法也只是白紙一張。

大家可能會記得在美國最近一次總統選舉前夕,紐約時報的一項調查中顯示,超過八成美國選民認為美國法制並不能抵擋特朗普侵蝕法治的行為;儘管如此,特朗普仍以高票勝出。不但如此,特朗普的所作所為,一直得到參眾兩院及相當的社會支持。這代表什麼?這代表美國人最看重的不是法治、不是原則、不是舉世價值,更不是國際法,而是自身利益。明顯地,美國的個人主義已成為主流政治價值觀,只要符合自身利益,什麼道德標準、法治原則、國際法也是一紙空談。

美國一直自詡乃民主國家的典範,甚至是民主國際警察;但民主沒有法紀,沒有道德標準,沒有舉世價值觀,只是多數人的集體獨裁罷了。這種「民主」實是不值一晒。今天美國給我們的啟示是,選民的理智品德才是決定民主質素的關鍵。沒有必要的理智品德,什麽民主制度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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