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覆核文化
香港有誰沒聽過司法覆核?但便是聽過,又有誰真正明白司法覆核是什麼一回事?回歸後,不少人說,這是英國司法制度的東西,結果只是耽誤政府施政,浪費公帑,應予廢除。另一些人說,這正是「一國兩制」之精粹,是特區制度的特點,應予保留。這矛盾如何化解?
不看原則,只看因果的話,事實確是一個婆婆可以阻撓港珠澳大橋建設,一個球會可以挑戰特區公屋發展,一個同性維權人士可以令政府兩面不是人,不知所措。有人問,道理何在?
懂得法律的人會告訴你,司法覆核並非是用來測試政府的決定對或錯,而是法庭有權檢視決定的過程是否合法和符合程序公義。所謂程序公義便是確保法定的諮詢和決定程序沒有錯漏。換言之,若程序上沒有出錯,便是錯的決定,法庭也不能推翻。但不管你如何解說,一般人也不會是這樣看;在他們眼中,這是市民與政府的對決,這是表達不滿的渠道,挑戰不合理決定的唯一方法。
市民這看法是錯嗎?從市民角度來看,我們的政府並非民選,議會的聲音又不能代表多元社會的不同意見,在這情形下,司法覆核便是唯一能喚起社會關注的一種方法。司法覆核令政府決策更透明,令社會更能明白不同意見的重點,令法庭更能體現政法平衡,彰顯法治。這也是司法覆核有利於社會的一面。沒錯,司法覆核令我們失去效率,但也更令社會明白不同意見的重要性;這是兩制的代價,也是兩制的優點。和所有行之有效的制度一樣,只要不被濫用,還是有其價值的。

